关于名牌产品申报的通告

  根据《南昌市市长质量奖和南昌名牌产品管理办法》和省质监局《关于做好2008年江西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》,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南昌名牌、江西名牌和南昌市市长质量奖:
   (一)企业具有法人资格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;申请南昌名牌的,应当使用国(境)内的注册商标;
   (二)企业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;
   (三)产品质量达到同类产品先进水平,市场占有率、出口创汇率、品牌知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;
   (四)产品年销售收入、实现上缴税收连续两年增长,且居同行业前列;
   (五)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;
   (六)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,顾客满意度高;
   (七)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,无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,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部合格。
   (八)申报南昌名牌产品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工业产品应达到5000万以上,农产品应达到2000万以上,服务类行业应达到3000万以上。
   (九)申报江西名牌产品,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;消费类产品2007年销售收入达7000万元以上;农业类产品2007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;传统特色类产品2007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;国家高新技术产品、节能环保产品、市场占有率列全国前三位的产品,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,其年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。申报江西重点名牌产品称号的,产品质量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应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,且产品销售收入应达10亿元以上。
   (十)申报南昌市市长质量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属于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,其主导产品年销售收入在8亿元以上;属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,其主导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.5亿元以上;属于服务类企业的,其年主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;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;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,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;职业安全、节能和环保符合相关要求。 请申报单位先将企业主要情况如实填写在下面的申报系统中(外部人员看不到申报信息)。以便我们做好调查、摸底和推荐工作。   
   联系人:欧阳健、黄金晶 张晋华
   联系电话:8616191 8650339   
   地  址:南昌市青山南路217号(二楼质量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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